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其审批是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据:银监会[2010]77号。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经营的范围不同。
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据:银监会[2010]77号。
2、根据规定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以及租赁合同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联合担保等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相关中介服务。
3、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法律分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有关法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其它公民或者法人提供非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公司企业,相关情况是需要在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才可以依据实际成立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没有取得融资担保许可证书,同时在开展联合担保、诉讼担保、工程担保等为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担保的担保机构。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公司。
设立审批程序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