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2个以上50个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2、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规定最少要两人,也没有规定小股东最少占多少股份。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并非最少两名股东。至于各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大股东和小股东也是相对而言的。
3、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4、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4)上市公司:3000万元。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5、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并非最少两名股东。至于各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大股东和小股东也是相对而言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后记载在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6、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1万元。在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创立公司时股东所认缴的资本,是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最低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万元。也就是说,在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需要至少认缴1万元的资本。
注册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可以各占50%股权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权比例,持股数额,是由各个股东协商决定的,需要记载到公司的章程中,公司在章程可以进行修改,但要召开股东大会,得到2/3股东的同意。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两个股东各占公司50%股权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禁止规定的。
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是可以的,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三:40%,30%,30%。我们假设甲乙丙分别持有股权40%,30%,30%。乙和丙两人任何一人和甲的股份相加都会产生这样一个结果:30%+40%=70%。而70%已经越过三分之二这条最关键的生命线:绝对控制权。那么这时候乙和丙就会有出局的危险。
谁当法定代表人或者谁当执行董事这个其实根股份没关系,看你们自己想怎么出了,如果他出70你出30那就是他占百分之七十,你占三十啊,如果你想高过他,那只能换一下,你出多点他出少点,如果你想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你至少要占到50%以上。
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依照相关法规估值,还要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3)提取任意公积金。
2、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有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以不再提取。C选项正确。
3、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须的,企业没有权利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这个企业有选择的权利。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在利润分配以前,先计提,剩余的才能参与利润分配。
4、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我国《公司法》第166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