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企业迎来利好新规,《兽药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修改行政处罚决定部门明确明确备案部门决定处罚:将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指出,《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罚则适用于此类情...